强化预防、关口前移,自主监督保障全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厅厅机关实行特邀纪检监察员制
时间:12-03-22 10:29:00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强化预防、关口前移,自主监督保障全省
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驻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和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水利事业发展形式和工作实际,关口前移,加强预防,制定出台了《聘请厅机关特邀纪检监察员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按照反腐倡廉建设“一岗双责”和“三早机制”的工作要求,注重源头治理和预防,强化过程控制与监督,在厅机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拉近监督距离,消除监督盲点,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干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为推动全省水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3月12日下午,驻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厅党组成员徐亚莎召开专题会议,召集了在厅机关主要职能部门聘请的首批9名特邀纪检监察员、监察员,明确了职责、权利和义务,讲了要求,提了希望,并为其颁发了聘书。首批特邀纪检监察员、监察员聘期为2年。各位特邀纪检监察员、监察员纷纷发言,表示一定加强学习,主动作为,大胆工作,切实履行特邀纪检监察员、监察员职责,督促本部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以推动全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与厚爱。
《聘请厅机关特邀纪检监察员暂行办法》印发到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各市(州)水务局、省直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求各地各单位参照制定具体办法。这是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在水利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举措,为处在“风口浪尖”的水利系统领导干部架起了又一道“安全防护网”,将进一步强化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意识,营造一心一意谋发展、心无旁骛搞建设的良好水利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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