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处置学院突发灾难事件,确保在发生突发灾难事件时,能够及时、准确、迅速、有序地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条例》、教育部、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和有关法规、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国务院、教育部、教育厅有关维护稳定和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从维护国家、学院和广大师生员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突发灾难事件,确保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全稳定。
二、适用范围
2、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各校区和校外教学、实训点。
3、本预案所指的突发灾难事件,主要包括:
⑴ 学院内发生的火灾事故;
⑵ 学院内发生的危旧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事故;
⑶ 学院内发生的重大治安、安全事故;
⑷ 学院内发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⑸ 学院内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⑹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件:包括在生产、实验、储存、运输和销毁过程中,由于管理或操作失误,导致有毒物质引起的危害事件。
⑺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包括由于人为破坏、管理失误或自然灾害造成学院关键性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和通讯设施瘫痪的案件和事故;后勤服务工作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亡,财产重大损失严重后果的安全事件;
⑻ 学院所属的实习电厂、实习工厂发生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灾害事故等。
⑼ 发生影响学院的地震和洪灾等自然灾害事件。
三、突发灾难事件的处理原则
4、“统一指挥”原则。在学院突发灾难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学院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5、“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原则。本着“预防为主,依法办事”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处置灾难事件。
6、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学院内发生灾难事件,学院维稳和安全办与相关部门负责及时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省水利厅和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有效支持。
7、“及时果断处置”原则。在学院内处理突发灾难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学院各相关部门应本着“沉着应付,遇事不乱,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原则,迅速调集救援人员,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现场事态发展,在现场抢救伤病员,减少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物损失的同时,及时查明灾难事件的性质,迅速上报现场调查和工作进展情况,防止灾害和不良影响的扩大,尽量将突发灾难事件解决在早发状态,解决在基层。
8、如涉及境外人员的特别报告原则。在灾难事件中,如涉及境外人员、保卫处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协调处理。
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9、学院成立突发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责任编辑: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