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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365招生工作制度

时间:15-11-06 11:31:00  作者:招生就业处  点击: 次

be365招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招生组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成立由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招生就业处处长、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处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招生就业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上级规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科学、合理的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是扩大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的重要环节。学院招生就业处应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结合学院的实际,综合考虑生源、教学、管理、就业情况,在充分听取教务处、各系部、学生处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编制招生专业计划和招生生源计划。

第四条 当年的招生计划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三章 招生宣传

第五条 科学设计、合理编印招生宣传材料。招生宣传材料是展示学校形象的载体,是考生了解学校重要途径。要从考生的心理出发,根据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不诋毁其它学校的原则宣传本校,杜绝虚假宣传,树立学校品牌形象。

第六条 招生宣传是扩大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确保招生任务完成的重要环节。全方位的宣传、展示学校形象,让社会了解学校至关重要。要加大宣传方式、宣传手段的改革力度,构建一个高效的招生宣传网络。应优选媒体,多举并用,最大程度地赢得社会认同。注意依托四川省示范(骨干)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宣传联盟,抱团推进招生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七条 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担任。监督小组具体工作由监察处负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有错必纠。

第八条 严格遵守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招生简章,严禁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确保生源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九条 信息报送人员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常用操作系统及有关软件的使用方法,高质量完成信息化应用与服务工作。

第十条 及时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情况和新生报到情况,并向按时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下达的招生工作录取意见要求,按时收集、录入、核对和报送学生录取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处。

 


(责任编辑: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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