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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365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16-11-30 11:40:00  作者:办公室  点击: 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3〕18号)、《中共四川省水利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川水党〔2014〕2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离开成都、出省、出国、寒暑假外出(以下简称外出)的报告工作,及时了解干部动向、联系工作、沟通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外出,包括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以及因私外出(出省或者离开单位所在地区到省内其他市州,下同,参加全厅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需提前3天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厅长批准,由学院办公室向厅办公室报备,返回后,应于1天内向所报告的厅领导和厅办公室销假。
    二、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外出,请互相告知,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并请向学院办公室报备。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外出,须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以短信方式向学院办公室报备出差事由、时间、地点、派车与否等情况。原则上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报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差旅费。院领导由分管部门人员随行出差的,可由随行部门报销院领导差旅费,其报销单须提交学院办公室审核签字报备,学院财务处方可支付差旅费。
    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参加上级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应在向上级报备中说明。
    四、学院中层干部外出,离开时间在3天以内的,须向分管院领导报告;离开时间在3天以上或出省、出境的,提前两天向分管院领导请假,并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五、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要保证通讯畅通,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六、学院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对不按规定报备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由此造成不良后果,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干部外出报备单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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