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廉洁发展环境, 根据川委办(201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明确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院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院发展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支部、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干部个人和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4、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落实“三为本、三促进”办学理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全院党员干部为民务实的清廉形象。
5、领导和支持
(责任编辑:纪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