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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15-11-04 14:49:00  作者:纪检处  点击: 次

根据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中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决策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
    凡属关于学院改革发展,关于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等的大事,均属我院重大事项。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院的办学定位、指导思想、发展规划以及重要的改革方案;
    2、教学科研的重大事项;

3、学院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学院财务、国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学院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6、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7、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8、学院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9、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

10、学院经济实体改革改制等重大事项;

11、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2、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1、学院中层干部的选拔;

2、 学院中层干部的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2、学院联合办学项目;

    3、学院校企合作项目;

    4、重大基本建设项目

    5、重要的设备(含图书)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20万及以上的资金额度。

五、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报经主要领导同意,提交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扩大教职工参与度,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责任编辑:纪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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